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5: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88)府秘字第880450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法應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在事出力人員之獎金作為十成分配,其分配標準
如左:
一  稅捐處七成。
二  縣政府三成。



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