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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88)府秘字第880450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法應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在事出力人員之獎金作為十成分配,其分配標準
如左:
一 稅捐處七成。
二 縣政府三成。
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