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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採行綠色運具上下班獎勵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二字第0980000879號
法規體系: 人事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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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提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廢氣排放量,鼓勵本
    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採行綠色運具(步行、騎乘自行車或搭乘公
    車)上下班,特訂定本獎勵措施。


二、獎勵對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使用步行、騎乘自行車或搭乘公車
    方式上下班之員工。


三、獎勵方式:
(一)步行: 
      1.每年步行上下班累計達 250  公里以上,未滿 500  公里者,敘
        嘉獎一次。
      2.每年步行上下班累計達 500  公里以上者,敘嘉獎二次。
(二)騎乘自行車:
      1.每年騎乘自行車上下班累計達 500  公里以上,未滿 1000 公里
        者,敘嘉獎一次。
      2.每年騎乘自行車上下班累計達 1000 公里以上者,敘嘉獎二次。
(三)搭乘公車:每年搭乘公車上下班累計達 200  日以上者,敘嘉獎一
      次。
(四)每年度個人最高獎勵以不超過嘉獎二次為原則。


四、申請方式:使用步行、騎乘自行車或搭乘公車方式上下班之員工,於
    每月底統計上下班累計距離及日數,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填具申請獎
    勵事蹟表(附表),於每月月底送交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彙整,並統
    一於每年十二月底辦理敘獎。


五、本措施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