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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3.01.30
預告日期: 113.02.01 ~ 113.02.16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30008855號
容:
主旨:預告修正「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三、「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特殊教育特行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如附件),並另刊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
四、對於前開修正草案條文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公告起十四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 號; 傳真號碼:082-375048 ; 電子郵件:chunchinsz@mail.kinmen.gov.tw)向本府教育處陳述。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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