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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10600443151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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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日金門縣政府府社福字第 098001313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府社福字第10600443151號 令 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