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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6:4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補助縣籍國軍人員體格檢查實施要點
民國 110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內容:

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減輕縣籍國軍人員年度體格檢查經費負擔,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金門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體格檢查地點為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以下簡稱金門醫院)。

四、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本縣滿五年國軍人員(含編制內聘僱人員)。

五、金門醫院辦理本要點體格檢查,每年度按每人次各項檢查項目向本局報價,經雙方預定當年度體格檢查費用。

體格檢查補助金額按前項體格檢查費用補助之。但實支金額未達前項費用,按實支金額補助。

六、國防部軍醫局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提列次一年度體檢補助員額數

七、為加速作業流程,補助金額由金門醫院於每年十二月前,檢具正式公文及以下相關文件代為向本局申請補助:       

(一)收據正本。

(二)補助對象印領清冊。

八、已依本要點申請體格檢查補助費用者,不得重複依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申請補助。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