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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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有關金門特定區計畫商業區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之騎樓庇廊或無遮簷人行道設置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0940037319號
法規體系:
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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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有關金門特定區計畫商業
區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之騎樓庇廊或無遮簷人行道設置基準,本府規定
如下:
一、商業區面臨七公尺以下計畫道路免設置騎樓、庇廊或無遮簷人行道。
二、商業區面臨超過七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依法設置之騎樓、庇廊或無遮
簷人行道,應配合左右鄰近建築物之騎樓寬度留設。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