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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訂定「金門縣家戶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三、「金門縣家戶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kinmen.gov.tw)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三)電話:082-336823分機306
(四)傳真:082-334438
(五)電子郵件:wyl510@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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