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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公告日期: 104.04.13
預告日期: 104.04.20 ~ 104.04.30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40027044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第151條第2項、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四條。
三、草案全文:「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說明表。
四、意見交流: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義,請於刊登新聞紙之日起七日內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向本府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體健科)。
(二)承辦人:林琮皓。
(三)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傳真號碼:082-375048。
(五)電子郵件:daman6798@mail.kinmen.gov.tw
容:
本場經管「金湖綜合體育館」含綜合球場、羽球場、健身中心、舞蹈教室、桌球室、多功能室等設施,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擬納入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以規範使用及計費,另游泳池整建改善後開放營運二年餘,廣納各界意見,不斷調整服務流程與品質,期提升設施使用率及使用人次比,為鼓勵長期固定游泳人口,擬調整月票價格及增加出售年票,爰以修正「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修正重點如次:
金湖綜合體育館加入營運,增加場地範圍(第三條)
修正收費標準附表(第八條)。
修正舞蹈教室申請使用方式及計費方式(第九條)。
因應國家推動體育政策,陸續成立鄉鎮體育會,故修正第二款適用體育團體 (第 十一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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