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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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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金門縣各自治規則配合金門縣政府組織修正內部單位、職稱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
1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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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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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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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030069516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主旨:預告金門縣各自治規則配合金門縣政府組織修正內部單位、職稱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
三、草案全文:金門縣各自治規則配合金門縣政府組織修正內部單位、職稱修正草案對照表。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修正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25740。
(四)傳真:(082)325850。
(五)電子信箱:kngcng@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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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以府行法字第10200068370號令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日施行,依本自治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縣政府主任秘書修正為秘書長,縣府內部一級單位由原「局」、「室」修正為「處」,二級單位由原「課」修正為「科」。
茲因本府各自治規則涉及上開主任秘書、局處或所屬之課之名稱甚多,宜通案辦理修正,爰將自治規則涉及上開修正部分一併辦理修正,計有「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議小組設置及審議辦法」等十五筆自治規則,如自治規則目錄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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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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