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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

公告日期: 103.01.17
預告日期: 103.01.22 ~ 103.01.31
發文字號: 府財務字第1030006607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附件一)、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二)、條文草案(附件三)各乙份。

三、意見交流:任何人如對前開訂定內容有意見,請於103年1月26日前,將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傳真號碼:082-311021;電子郵件:linjiayi@mail.kinmen.gov.tw)參考。

容:

「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91年7月8日以(91)府祕字第9128833號令訂定發布,並業經92年4月21日府秘法字第0920018754號令、95年7月20日府行法字第09500420610號令、100年11月18日府行法字第1000000839680號令及102年5月30日府行法字第10200440290號令修正發布。

 

本府為加速地方建設資金需求,設置地方建設開發基金。為增加本基金資金運用之範圍,擬於第六條下增列「購買債券、購買外幣債券或以外幣辦理定存、活存」等業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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