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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公告日期: |
1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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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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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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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財務字第1020027658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條文草案各乙份(詳附件)。
三、意見交流: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後10日內、或刊登於金門日報之日起7日內,將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傳真:082-311021、E-mail:linjiayi@mail.kinmen.gov.tw)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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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配合本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將「財政局」修正為「財政處」、「相關局室」修正為「處局」;「主任秘書」修正為「秘書長」。
為明訂本基金收入,將「本基金開發案相關權利金收入」列為本基金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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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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