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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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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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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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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衛保字第1020024259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依本府法規審查小組第145次審查會議辦理。
三、草案條文:「金門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暨總說明(如附件)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金門縣政府公報後7日內陳述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金門縣衛生局參考。(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傳真號碼:(082)334897;電子郵件:jmh1117@tpmail.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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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金門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業於102年1月9日以府行法字第10200026450號令發布施行,依據本府102年1月14日府研研字第1020003409號函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整體規劃報告函規定,為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工作,以縮短民眾往返奔波時間、簡化洽公申辦流程,擬將本辦法第六條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改以戶口名簿影本取代,達到便民服務效果,另租賃契約書難以認定有無實際居住事實,爰予刪除以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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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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