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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水頭港區商業旅客服務中心、港埠之室外走廊」及「水頭碼頭公車候車亭」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公告日期: 101.10.04
預告日期: 101.10.10 ~ 101.10.20
發文字號: 府衛保字第1010078274號 公告
據: 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出入境民眾健康權益,建構無菸環境,本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水頭港區商業旅客服務中心、港埠之室外走廊」及「水頭碼頭公車候車亭」(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5)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於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金門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kinmen.gov.tw)公告資訊網頁。
三、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金門日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金門縣衛生局保健課
(
))地址:89142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
(
)電話:(082)330697分機711
(
)傳真:(082)334897
(
)電子郵件:ff931401@mail.kinmen.gov.tw
(
)承辦人: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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