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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水頭港區商業旅客服務中心、港埠之室外走廊」及「水頭碼頭公車候車亭」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公告日期: |
10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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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1.10.10
~
10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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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衛保字第1010078274號
公告 |
依據: |
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
公告事項: |
一、為保障出入境民眾健康權益,建構無菸環境,本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水頭港區商業旅客服務中心、港埠之室外走廊」及「水頭碼頭公車候車亭」(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於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金門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kinmen.gov.tw)公告資訊網頁。 三、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金門日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衛生局保健課 (二))地址:89142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之12號 (三)電話:(082)330697分機711 (四)傳真:(082)334897 (五)電子郵件:ff931401@mail.kinmen.gov.tw (六)承辦人: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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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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