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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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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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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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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010073140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依本府法規審查小組第127次審查會議辦理。 三、草案條文:「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建議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縣政府公報之日起七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 (一) 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二) 聯絡電話:082-325630、325631。 (三) 傳真:082-324457。 (四) 電子信箱:huangyc02@mail.kinmen.gov.tw。 (五)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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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自96年10月17日發布施行,至今四年,各項設施設備之管理已漸趨完善,但場地使用範圍部分更動,又申請程序繳費之規定不夠周全,易造成執行困擾,應修文使之明確,爰以修正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修正重點如次: 一、 修正場地範圍及其名稱(第三條)。 二、 修正不同意申請使用項目(第五條)。 三、 修正場地使用之申請程序部分內容(第六條)。 四、 修正收費標準表內容(第八條及其附表)。 五、 修正使用場次內容(第九條)。 六、 修正免繳場地使用費部分內容(第十一條)。 七、 修正使用取消或改期部分內容(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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