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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定「金門縣縣民非因意外致死亡身心障礙濟助辦法(草案)」乙案。
公告日期: |
1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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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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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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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010076554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定「金門縣縣民非因意外致死亡身心障礙濟助辦法(草案」乙案。 二、意見交流:任何人如對前開訂定內容有意見,請於刊登金門縣政府公報之日起十日內,將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金門縣政府社會局參考(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傳真號碼:082320105;電子郵件: jen@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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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本辦法業於101年8月13日以府行法字第10100614170號函發布實施,因民眾質疑本辦法立意雖善但排除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三款之精神疾病及反社會人格者,明顯歧視精神、心智障礙者,經檢討本條文內容為避免日後執行上造成民眾之質疑與爭議,建議應予刪除上述條文,另本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後,溯及本辦法訂定發布施行之日施行,以維縣民福祉與權益。 本辦法修正條文如下: 一、刪除第二條第一項但書有關排除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三款之精神疾病及反社會人格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第九條之施行日,溯及本辦法訂定發布施行之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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