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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金門縣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5項規定。
三、「金門縣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條文(如附件),並另刊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網頁(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公報)。
四、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14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金門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18823分機66352。
(四)傳真:(082)320433。
(五)電子郵件:mg286270@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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