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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各級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公告日期: 114.07.10
預告日期: 114.07.10 ~ 114.07.24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40059759號公告
容:
主旨:預告廢止「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各級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意見交流:如對前開廢止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刊登金門日報日起十四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傳真號碼:082-375048;電子郵件:chunchinsz@mail.kinmen.gov.tw)向本府教育處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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