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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金門縣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消防法第15條第3項、原第7項遞移至第8項。
三、修正內容: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登於金門日報、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kinmen.gov.tw/DraftForum.aspx)及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公報(網址:https://www.kinmen.gov.tw/News.aspx?n=9A42349CC259792B&sms=A16BCD6DB8038D76)。
四、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天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金門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二)地址:金門縣金寧鄉頂林路315號
(三)電話:(082)-324021分機6103
(四)傳真:(082)-371430
(五)電子郵件:wy066256@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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