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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金門縣文化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告日期: 113.11.07
預告日期: 113.11.07 ~ 113.11.21
發文字號: 府文行字第1130100174號
容:
主旨:預告廢止「金門縣文化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二項準用第154條。
公告事項:
廢止機關:金門縣政府。
意見交流:任何人如對前開廢止內容有意見,請於刊登金門日報次日起14日內,將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金門縣文化局(地址:金門縣環島北路一段66 號;傳真號碼082-320431 電子郵件:samyang6624790@mail.kinmem.gov.tw)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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