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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第二條之一草案
公告日期: |
1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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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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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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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建漁字第113008544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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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旨:預告「金門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第2條之1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漁港法第12條、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第2條第2項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金門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第2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條文及附表一(如附件),並另刊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kinmen.gov.tw)網頁。
四、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18823分機62353
(四)傳真:082-320433電子郵件:suhju@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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