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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二條、第四條草案
公告日期: |
1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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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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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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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國字第11300850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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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旨: 預告修正「金門縣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二條、第四條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準用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之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三、修正之內容: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案另刊登於金門日報、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kinmen.gov.tw/)
五、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義,請於刊登新聞紙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E-mail: ying1125@mail.kinmen.gov.tw。
(四)承辦人:李盈。
(五)電話:082-325630#6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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