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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清理廢棄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113.05.31
預告日期: 113.05.31 ~ 113.06.14
發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1130046631號
容:
主旨:預告修正「金門縣清理廢棄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金門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2項
三、「金門縣清理廢棄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kinmen.gov.tw)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尚義100號
  (三)電話:082-336823分機803
  (四)傳真:082-334438
  (五)電子郵件:a092035468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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