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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清理廢棄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
1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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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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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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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環廢字第11300466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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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旨:預告修正「金門縣清理廢棄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金門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2項
三、「金門縣清理廢棄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kinm en.gov.tw)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尚義100號
(三)電話:082-336823分機803
(四)傳真:082-334438
(五)電子郵件:a092035468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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