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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金門縣政府核發私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1.03.03
預告日期: 101.03.14 ~ 101.04.13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01001712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主旨:預告訂定「金門縣政府核發私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依據本府101年2月22日府行法字第1010014970號辦理。

訂定草案條文(如附件)。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於縣政府公報之日起十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25630、325631。

(四)傳真:082-324457。

容: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依規費法訂定本標準。   

    本標準係參考「臺東縣政府核發私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規費收費標準」,並考量金門本縣特性,制訂法條四條,其重點如次:

 

一、明定本規費收費標準立法依據(第一條)。

二、明定本規費收費標準金額(第二條)。

三、明定補發或換發收費標準(第三條)。

四、明訂本規費收費標準實施日期(第四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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