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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金門縣政府核發私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
10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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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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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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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010017122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
公告事項: |
主旨:預告訂定「金門縣政府核發私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依據本府101年2月22日府行法字第1010014970號辦理。 訂定草案條文(如附件)。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於縣政府公報之日起十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25630、325631。 (四)傳真:082-32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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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依規費法訂定本標準。 本標準係參考「臺東縣政府核發私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規費收費標準」,並考量金門本縣特性,制訂法條四條,其重點如次: 一、明定本規費收費標準立法依據(第一條)。 二、明定本規費收費標準金額(第二條)。 三、明定補發或換發收費標準(第三條)。 四、明訂本規費收費標準實施日期(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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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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