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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3.03.28
預告日期: 113.03.28 ~ 113.04.12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30025062號
容:
主旨:預告訂定「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三、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政府公報翌日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二)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25630分機62475
(四)傳真:082-375048
(五)電子郵件:tracy84615@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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