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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訂定「金門縣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三、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政 府公報翌日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二)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25630分機62486
(四)傳真:082-375048
(五)電子郵件:j67530820@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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