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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2.12.27
預告日期: 112.12.27 ~ 113.01.11
發文字號: 府建漁字第11201007951號
容:
主旨:預告修正「金門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漁港法第12條、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第2條第2項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金門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如附件),並另刊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kinmen.gov.tw)網頁。
四、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18823分機62353
(四)傳真:082-320433
(五)
電子郵件:suhju@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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