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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衛生檢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公告日期: |
1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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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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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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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衛藥字第11201010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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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旨:預告修正「金門縣衛生檢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金門縣衛生檢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縣衛生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檢驗科)。
(二)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三)電話:(082)330697#306。
(四)傳真:(082)335501。
(五)電子信箱:tomato@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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