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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金門縣觀光景點門票收費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2.11.16
預告日期: 112.11.16 ~ 112.11.30
發文字號: 府觀業字第1120098118號
容:
主旨:預告訂定「金門縣觀光景點門票收費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金門縣觀光景點門票收費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三、對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金門日報社之次日起14日內,將陳述意見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觀光處(郵寄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4樓;電子郵件:pudding1212@mail.kinmen.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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