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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草案條文

公告日期: 111.12.01
預告日期: 111.12.09 ~ 112.01.09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10107952號
容:
主旨:預定修正「金門縣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草案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正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七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三、草案部分條文:「金門縣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詳參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https://law.kinmen.gov.tw/DraftForum.aspx)。
四、意見交流:對於前開修正草案條文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於公告起十四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金門縣金 城 鎮 民 生 路 60 號 ; 傳 真 號 碼 : 082-375048 ; 電 子 郵 件 :routine005@mail.kinmen.gov.tw)向本府教育處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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