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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廢止「金門縣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草案條文
公告日期: |
1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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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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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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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1100953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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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旨:預定廢止「金門縣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草案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廢止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三、草案全文:「金門縣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幼兒團體保險辦法」。
四、意見交流:對於前開廢止草案條文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公告起十四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 號; 傳真號碼: 082-375048 ; 電子郵件:routine005@mail.kinmen.gov.tw)向本府教育處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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