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定訂定「金門縣烈嶼鄉推動低碳車輛實施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1.08.19
預告日期: 111.08.19 ~ 111.08.29
發文字號: 府觀交字第1110071695號
容:
主旨:預定訂定「金門縣烈嶼鄉推動低碳車輛實施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草案全部條文:「金門縣烈嶼鄉推動低碳車輛實施辦法」。
、意見交流: 對於前開草案條文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公告起十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金門縣金 城 鎮 民生 路 60 號 ; 傳 真 號 碼 :082-328443  ; 電 子 郵 件 : ckt610925@mail.kinmen.gov.tw)向本府觀光處陳述。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