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金門縣公有公共運輸系統場站或相關設施之廣告空間優惠辦法」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100.10.28
預告日期: 100.10.28 ~ 100.11.27
發文字號: 府交通字第100007866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金門縣公有公共運輸系統場站或相關設施之廣告空間優惠辦法」條文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22694。
(四)傳真:(082)372139。
容:
為促進金門縣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推廣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並確保文化創意產業能以優惠費率使用一定比率之廣告空間,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八條規定,擬具「金門縣公有公共運輸系統場站或相關設施之廣告空間優惠辦法」草案,提供本縣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之主管機關辦理依據,其要點如下:
一、 明定立法目的及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 明定確立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 明定廣告空間之保留比率(第三條)。
四、 明定廣告空間之優惠費率(第四條)
五、 明定受理申請之程序(第五條)
六、 明定機關同時受理二人文化創意事業以上申請一廣告空間之處理程序(第六條)
七、明定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七條)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