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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主管機關: 建設處
公布機關: 金門縣政府
公布日期: 106.12.06
公布字號: 府行法字第1060097261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6.12.06
旨: 修正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名稱: 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容:
第三十九條之一
本府得就下列事項,委託具有各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業公會或團體辦理:
一、建築執照之審查。
二、施工勘驗或竣工勘驗。
三、特殊性建築物施工計畫書審查。
四、建築物使用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前項受委託公會或團體之資格、項目、程序、書件表格,由本府另定之。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