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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主管機關: 教育處
公告機關: 金門縣政府
公告日期: 101.09.26
公告字號: 府教社字第101007314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預告修正「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依本府法規審查小組第127次審查會議辦理。
三、草案條文:「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建議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縣政府公報之日起七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
(一)   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二)   聯絡電話:082-325630、325631。
(三)   傳真:082-324457。
(四)   電子信箱:huangyc02@mail.kinmen.gov.tw。
(五)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總 說 明:
「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自96年10月17日發布施行,至今四年,各項設施設備之管理已漸趨完善,但場地使用範圍部分更動,又申請程序繳費之規定不夠周全,易造成執行困擾,應修文使之明確,爰以修正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修正重點如次:
一、    修正場地範圍及其名稱(第三條)。
二、    修正不同意申請使用項目(第五條)。
三、    修正場地使用之申請程序部分內容(第六條)。
四、    修正收費標準表內容(第八條及其附表)。
五、    修正使用場次內容(第九條)。
六、    修正免繳場地使用費部分內容(第十一條)。
七、    修正使用取消或改期部分內容(第十五條)。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