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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管理要點

主管機關: 財政處
發文機關: 金門縣政府
發文日期: 100.12.27
發文字號: 府財務字第1000094753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管理要點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管理要點
容:

五、 各機關學校對專戶使用管理、存廢情形,每年應依檢討表自行辦理檢討一次,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函報本府。如有未報經本府同意自行開戶,或專戶設立原因消滅未即時辦理銷戶者,應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圖表附件: